8月14日,環境商會第十一期總裁圓桌會議于北京西藏大廈召開。
2012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01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修正案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之后,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的意見,對修正案草案作了較大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2013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并于7月17日,就二次審議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為此,環境商會組織召開了第十一次總裁圓桌會議,對環保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巡視員王鳳春、環保部政法司副司長別濤、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處長劉海濤、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干部楊威出席。環境商會常務副會長、威立雅水務副總裁黃曉軍,環境商會副會長、博天環境董事長趙笠鈞,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桑德環境、首創股份、金州環境、蘇伊士環境、國電清新、中環水務、同方環境、通用咨詢、中德環保、中持環保、大岳咨詢、濟邦咨詢等企業代表參會。
會議中,參會代表紛紛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意見。黃曉軍表示,存在普遍違法、重點執法的現象。應通過合同減排服務,將排污企業的治污責任轉移。他建議進一步提高標準,嚴格執法。趙笠鈞認為,環保法二審稿法律力度仍然較弱,不足以體現環保的重要性。建議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應該入罪。此外他指出,第六章,有關法律責任章節,訴訟時效三年太短,不符合環境污染事件的特點。應該根據其危害程度量刑處罰。尤其是監測數據造假等主管故意行為,處罰太輕了。駱建華建議,財政用于環保的支出的增長應高于財政收入的增長,保證對環保的投入;第十七條,“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財政、價格、信貸、政府采購等方面政策和措施”,增加“稅收”;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修改為“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應明確特許經營、合同減排服務的污染治理模式。
與會的其他環保企業代表也紛紛提出意見,討論十分熱烈。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總結發言時表示,環保企業家能夠站在一定高度對環保法提出修改意見,而非站在自身考慮,出乎她的意料。她表示,已將各位代表的意見一一記錄,以備進一步研究,并希望環境商會今后創造更多的機會讓人大法工委與環保企業交流,聽取行業意見。